【备 注】
1、鼓浪屿实行实名制,游客报名时必须提供准确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登船凭船票、证件、人一致方可登船(16周岁以上不能持户口本登船,必须持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须持户口本登船)。小孩身高如超过1.5米,需如实报备通知我方买全票轮渡票。如有携带1.2米以下小孩需如实告知我社预留免费儿童座,否则无法上岛
2、入住酒店需提供身份证,小孩如无身份证必须携带户口簿方可登记入住。无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酒店有权利要求游客去公安局开具证明,方可办理入住。
3. 此行程系各地散客前来厦门落地参团旅游,旅行社根据人数安排团队旅游,游客请随团旅游;
4. 以上行程可根据游客实际抵离时间以及当地天气及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做出相应合理的调整;
5. 当地旅游车均为循环用车,请游客每次下车之后务必带齐自己的全部物品,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6. 此线路不安排拼房,如您是单人出游,请务必出游前预付房差。如您是2人以上的奇数出游,则安排加床,请在出游前预付加床差价(厦门参照三星标准装修的酒店仅部分酒店设置三人间,如出发前未事先通知、安排则按加床处理。);
7. 此行程中如景点对特殊人群有优惠购票或免票政策,请您持相关证件,导游将按旅行社景点门票折扣退款标准操作退款。
8. 游览前,若有调整或取消需提前3天告知旅行社,游览期间若有调整或取消景点门票需提前至少24小时告知地陪导游,已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游客务必携带登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部队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港澳和台湾同胞旅行证(台胞证),外籍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国内段飞机团:16岁以下可凭学生证、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安出具的户籍证明,16岁以上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10. 我社接待质量以意见单为准,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当地的接待质量,您的意见单也将是行程中发生投诉的处理依据,本社不受理与意见单不符的投诉意见。
购 物 和 自 费 项 目 补 充 协 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时间 购物点名称 地点 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 停留时间 备注
行程期间 丝绸 厦门 中国海上丝绸之路 90分钟 配合进店
行程期间 珠宝 厦门 珠宝工艺品类 90分钟 配合进店
行程期间 福建茗茶或乳胶产品 厦门 经营各种茶类,红茶绿茶,普洱茶,茶具
或乳胶产品 90分钟 配合进店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1、乙方郑重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我公司及旅游专家特别推荐厦门自理景点套餐形式
(明白消费,踏实旅游,规范导游服务,优惠一步到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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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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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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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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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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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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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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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值经典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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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老院子景区120元/人+闽南传奇秀199元/人 +B帆船出海158元/人+C一国两制,统一中国远观金门 +D导游服务费+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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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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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和自费项目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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