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2、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
3.游客在旅途中如有意见,请如实填写旅游意见表,如返程后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力。
4、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5、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6、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导游的提醒及警示。
7、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8、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本人: 已认真阅读此行程内容,并同意按此行程旅行! 游客签名: 。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编号: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自费场所简述及安排
自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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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特色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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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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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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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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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坑玻璃跳台
+石头城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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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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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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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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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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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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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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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导游实
际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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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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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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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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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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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导游实际安
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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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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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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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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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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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导游实际安
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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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参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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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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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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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实景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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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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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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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 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 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 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
1、2 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 30 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